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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钢结构建筑发展政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8-02-10

两阶段推进。“十三五”的前半程为稳步推广阶段,应借力于消化产能等现有政策   攻关关键技术,选定试点示范省市为突破口,形成一系列成熟完善的技术体系和配套部品体系,稳步推广钢结构。“十三五”的后半程为大规模发展阶段,应以钢结构技术体系优化和建设管理模式创新为动力,融合绿色建筑、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技术,实现钢结构建筑全链条生产方式的变革和居住性能的提升,提升应用比例。
  两方面同步。即结合住宅结构单一、户型重复的特点,在发展钢结构公共建筑的基础上,同步发展钢结构住宅。
  双轮驱动。在大力推进钢结构建筑试点示范省市的同时,积极培育钢结构基地企业,供需两旺。
  (一)出台指导意见,营造发展环境
  一是研究出台推进钢结构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通过政策引导形成示范效应。可将推进钢结构建筑发展内容纳入“推进装配式建筑指导意见”中。
  二是明确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在钢结构建筑指导意见或在推进装配式建筑指导意见中,要明确提出“十三五”时期的新建、竣工钢结构建筑面积比例、新建钢结构建筑通用部品使用比例、集成技术在钢结构建筑中的应用比例等发展目标和推进原则。
  三是目标责任,落实考核制度。将钢结构建筑目标任务分解到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将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与   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相挂钩。
  四是完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层面应成立部际钢结构建筑协调推进   小组,负责范围内钢结构建筑整体推进、统筹协调和任务目标的督促落实。地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设立钢结构建筑专兼职管理机构,专责牵头与发改、财政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制定实施本地区推进钢结构建筑指导意见和发展规划,牵头本区域钢结构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的选定和管理工作,指导钢结构建筑关键核心技术的研究推广。
  五是培育市场环境。研究制定符合钢结构建筑建设特点的经济政策和技术政策,在立项、规划、土地和建设等环节加大支撑力度,制定不同层级财政资金投入、税费减免、补助资金奖励、基础设施建设等扶持政策。针对关键性技术和应用提供   的支持。现阶段,直接的经济补贴政策比较。
  (二)建立标准体系,技术支撑
  一是建立以目标为导向、解决系统性问题的标准体系。以钢结构建筑的系统配套和工业化集成为目标,健全基于钢结构建筑设计、部品生产、现场施工的系统化、多层次标准体系构架。标准应涵盖低层轻钢框架结构体系和多高层钢结构常用的纯框架体系、框架一核心筒体系、框架剪力墙体系等,并建立与钢结构建筑特点相匹配的消防验收规范。
  二是遴选成熟、适宜不同地区的钢结构建筑技术体系。编制钢结构住宅结构体系及节点设计标准和施工图集,完善计算软件。针对西部抗风设计、北方高寒地区、南方多雨环境、沿海地区高腐蚀等特点以及地震设防烈度8度以上地区的不同需求,研究定型适宜的钢结构房屋体系和建造工艺、墙体板材应用体系等。研究解决主体施工精度、连接、内装及分隔系统等影响钢结构建筑推广应用的系统性技术问题。鼓励各地将技术成熟、经过试点示范、已经建成并运行超过2年的钢结构建筑技术体系,纳入区域性适宜推广建筑技术体系目录,在本区域内   推广。
  三是在现有《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钢结构建筑评价标准体系。以装配率、全装修率、装配式外墙、装配式内隔墙使用情况作为钢结构建筑的认定指标,并根据经认定的集成技术的应用数量,划分钢结构建筑的不同评定等级。
  四是建立标准化设计引导下的钢结构通用部品体系。制定标准化设计和模数化部品部件规范。建立钢结构住宅构件通用标准体系,实现柱、梁、板等标准化单元通用互换,形成住宅零部件的市场供应体系。建立统一制定的钢结构住宅标准化模数尺寸。以钢结构建筑试点示范项目为载体,   发展钢结构建筑的厨房、卫生间标准化设计以及相应模数化产品部品的集成与配置,逐步建立一套与钢结构住宅配套的模数化、模块化、工业化的厨卫产品体系。
  五是   研究三板体系中的外墙板技术。从墙体材料材性革新和墙体构造节点优化两方面入手研究完善外墙板技术。推广应用成熟的墙板连接、墙板与钢构件的连接技术,逐步解决裂缝、渗漏、隔声、墙体钉挂等问题。鼓励钢结构企业与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联合攻关,提高外墙板质量,降低成本,逐步解决板缝开裂、渗漏等问题。能够进行菜单式选择的钢结构建筑专家咨询系统,主要包括:结构体系方案、标准图集、施工技术规程、所需部品部件材料动态选用数据库等。
  (三)扩大应用范围,拓展应用
  一是民用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在体育、文化、交通枢纽、商业、等公共建筑中积极采用钢结构;积极发展钢结构住宅;特别是政府和国有投资的建筑工程要使用钢结构,要明确此类工程项目中的钢结构建筑所占比例,并将钢结构建筑列入城市   工程计划。
  二是工业建筑和基础设施要大量采用钢结构。在大跨度工业厂房中采用钢结构;在工矿企业临建生产办公用房、建筑工地临建房屋等项目中优先选用钢结构;在跨江、跨海大桥、公路、铁路桥梁以及城市市政桥梁和附属工程中推广钢结构。
  三是在地区优先选用钢结构建筑。地震等级7度以上城市和乡镇的学校、医院等工程应优先选用钢结构建筑。逐步明确地震烈度等级s度及以上设防地区新建住宅中钢结构比例,提高建筑物的水平。推进轻钢结构农房建设。
  (四)整合区域资源,推进试点示范省市建设
  一是选择经济条件较好,产业基础   ,发展意愿强烈的省市作为钢结构建筑试点示范省市。试点示范省市要出台钢结构建筑发展的扶持政策,明确发展目标和年度考核指标,在投入机制、监督机制、能力建设、宣传推广等方面加强宏观指导,营造发展环境。
  二是试点示范省市要在政府投资工程中使用钢结构。探索改革钢结构建筑部品生产、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建设管理制度,推进设计、施工一体化的钢结构建筑总承包模式试点。摸索钢结构建筑规模化发展路径,完善技术,积累经验,待条件成熟后向推广。
  三是推进成品住宅。提倡化设计,鼓励装配式装修,规定成品住宅的交付,通过构造措施和全装修在程度上解决室内露梁露柱等问题,提升空间舒适度,提高人们对于钢结构住宅的接受度。
  四是推进钢结构建筑上下游企业集聚。试点示范省市要着力培育从设计、构件加工生产到施工安装的全链条产业体系,探索形成一揽子整体解决模式。要统筹考虑钢结构建筑与绿色建筑、被动式低能耗建筑的协同发展。
  (五)培育基地企业,带动供给能力提升
  集聚式发展是钢结构建筑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基础。在美国,近半数的金属建筑制造商协会会员属于三大厂商集团;日本规模比较大的钢结构住宅生产厂家也7家~8家。借鉴发达经验,应依托住宅产业化基地企业建设模式,着力培育以钢结构建筑为主体的基地,集聚发展,提升市场供给能力。
  向钢结构建筑基地企业进行政策倾斜,鼓励基地企业牵头,通过引进技术和设备,开展新产品、新材料的,改进钢结构建筑部品部件质量,完善施工工艺,提升钢结构建筑质量和性能。鼓励基地企业将现有钢结构建筑技术产业化,通过工程实践逐步纳入相关技术规程或建设标准,推进企业标准向行业标准和标准的提升。
  基地企业要按照钢结构建筑特点,将提升设计优化能力作为切入点,形成一批设计施工一体化、结构装修一体化的钢结构工程总承包企业。基地企业要着力提升技术成熟度,培养管理和技术人员,培养一批   化的钢结构建筑产业工人,形成市场供给能力。
  基地企业要围绕市场需求,加强与上游钢结构企业的主动协同联动,“倒逼”结构用钢质量提升,形成质量稳定、品种规格的热轧H型钢、建筑结构用钢、冷弯矩形管等结构用钢供给能力。推进标准化程度较高的钢结构构配件生产,提供定制化、个性化钢结构产品,   部分钢结构材料生产商向服务商转型。
  积极引导以基地企业为,借助“一带一路”契机主动“走出去”参与分工,在   大范围、   多、   上参与竞争。要研究欧、美、日等发达的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打破技术壁垒。扩大轻钢房屋在非洲等发展中的出口。